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很多人在等待的時間焦躁不安,不停的在問交通事故處理到底需要幾天?扣押車輛幾天可以提車? 南京交通事故律師就這個問題整理了2017年最全面的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問答,僅供參考!
問: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沒有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交管部門處理的。交警隊做出相應記錄之日起幾日內做出決定是否受理決定?
答:3日內
問:交通事故,如果車輛需要檢驗、鑒定的,檢驗、鑒定時間委托時限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幾日內委托?
答:3日內
問:尸體檢驗應在死亡之日起幾日內委托?
答:3日內
問:檢驗、鑒定的時限不超過多少日?
答:20日
問:超過20日的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最長不超過多少日?
答:60日
問:檢驗、鑒定報告自交管部門收到檢驗、鑒定結論之日起幾日內送達?
答:2日內
問:如果一方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不服的,當事人在收到結論之日起幾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
答:3日內
問:檢驗、鑒定后車輛、行駛證、扣押的物品自結論確定之日起幾日內交管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
答:5日內
問:尸體檢驗結束后應當通知死者家屬幾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答:10日內
問:如果是無名尸的話,應當刊登認尸啟示,一般期限是多少日?
答:30日
問:、事故認定書一般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幾日內做出?
答:10日內
問:當事人對認定書有異議的,自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幾日內申請復議?(這個時間要記牢)
答:3日內
問:交警隊可以扣押車輛的時間最長:多少日?(是指需要檢驗、鑒定的車輛)
答:40日
問: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幾年?
答:1年
問: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幾年?
答:2年
問: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幾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
答:10日內
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幾日前通知當事人?
答:3日
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幾日?
答:(1)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3)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
(4)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10日
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幾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答:30日內
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幾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拍賣,非法拼裝的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