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舉證即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也是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如何減少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責任是交通事故律師的專業所在。
一、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和戶籍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組織代碼證副本(加蓋公章)。
3、被告為自然人的,原告應提交被告的身份證明資料。
4、被告為法人的,原告應提交被告的企業資料查詢卡。
5、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等;
6、當事人為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等;
7、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等。
二、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原告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應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系電話,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證據
1、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其他證明道路交通事故確已發生的證據。(如證人證言)
四、可要求賠償的項目
1、醫療費的證據
(1)搶救費用單據;
(2)醫院的住院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單、醫療費收據、醫療處方單;
(3)醫院治療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鑒定書;
(4)醫療終結后,需要繼續治療的費用,應當有治療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法醫鑒定意見;
(5)自購藥費單據,應當附治療醫院的處方。
2、誤工費的證據
(1)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鑒定確定的休治時間但評定傷殘等級的,評定傷殘之日前為誤工日期。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誤工人員的工資單、誤工人員的完稅證明。
誤工證明應寫明受害人的工資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各業人均年純收入計算),誤工的時間,扣發了哪些錢,扣發的具體額度。
(3)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如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4)受害人工資超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時,提供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證明。
3、護理費的證據
(1)醫院同意護理人員及護理人數和護理時間的證明;
(2)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或當地護工從事同級別的勞務報酬標準;
(3)另行聘請護理人員的,提供向護理人員支付工資的證明。
4、交通費的證據
(1)轉院治療或到醫院就診的,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一般按照實際必須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據。
(2)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車、飛機、火車軟臥和輪船二等艙的應有公安交警同意的證明。
(3)受害人主張交通費的時候,必須說明用途并出具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注意)法院要審查這些票據與就醫的時間、地點、人數、次數是否吻合,如不吻合,就不能計入賠償數額。
5、伙食費的證據
(1)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搶救或住院治療期間的天數證明;賠償標準按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證明)
(2)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住宿費的證據
(1)證明到外地治療“確有必要”,比如當地沒有足夠的醫療條件或沒有先進的儀器,并且因為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比如病房已經注滿或醫院晚上停診等情況。
(2)正式票據證明受害人確實花費了住宿費。
(3)對應時間內的就診票據或處理事故的憑證。
7、營養費的證據
(1)醫療機構的意見。
8、殘疾賠償金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重新評定書。
(2)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3)受訴法院所在地,或受害人住所的或經常居住地的統計局關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統計數據。
9、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證據
(1)殘疾輔助器具購置發票;
(2)縣級以上醫院對傷者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
(3)省民政部門指定的國產普及型器具的價格標準證明;
(4)義肢配置機構對義肢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的證明;
(5)事故傷殘評定書
10、喪葬費證據
(1)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
11、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證據
(1)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
(2)被撫養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3)被撫養人的年齡,無勞動能力證明,同時提供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其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書面證明;
(4)在校學生學校的證明;
(5)街道或鄉(鎮)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撫養關系證明;
(6)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12、死亡賠償金的證明
(1)死亡證明書;
(2)受訴法院所在地,或受害人住所的或經常居住地的統計局關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統計數據。
13、財產直接損失費證據
(1)車輛損壞的評估單,修理施工單及發票。
(2)財物損失清單。
(3)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物價部門的評估單。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爛霉變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應有原物的照片,估價證明及鑒定結論。
14、財產間接損失費證據
(1)機動車行駛證、車輛營運證及營運合同、勞動合同等證明車輛有運營資格且有營運任務。
(2)行駛線路和每天營運收入的證明。
(3)停運時間的證明,主要是修復出廠的證明。
(4)受損物品批發價格和自己所在地區零售價格差,以證明貨物損失了必將獲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