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道路交通犯罪也是越來越多,其中最常見的就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往往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本罪必須是發生了重大事故,導致發生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重大損失這樣的嚴重后果。如果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
具有以下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乃至全部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造成一人以上重傷,具有飲酒、吸毒后駕駛,無證駕駛,或者駕駛無牌證、報廢、不安全的機動車,嚴重超載,發生事故后逃逸等行為的。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就構成本罪。
發生事故后逃逸是比較惡劣的情節,一般根據造成的后果會加重處罰。比如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就可判處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有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最惡劣的是,有人在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造成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等后果的,就轉化為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了。
如今我國已經成為新型工業化國家,城市規模不斷擴大,機動車呈現爆炸式增長;每年新領證駕駛人數量激增,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總數已經突破了3億;再加上人們的交通安全意識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像交通肇事罪這樣的事情在一定時期內還會大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