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是個新手,駕照考出來不久就買了輛新車,平時路上開著還挺順利,就是停車時總找不到感覺,一般都要有個人在旁邊指揮指揮。一天晚上下著大雨,小張下班回家,停了半天車都沒停到車位上,于是就叫來妻子小李指揮。小李撐著傘在車后面指揮,由于雨大視線不好,小張一不留神油門給大了些,就聽
小張是個新手,駕照考出來不久就買了輛新車,平時路上開著還挺順利,就是停車時總找不到感覺,一般都要有個人在旁邊指揮指揮。一天晚上下著大雨,小張下班回家,停了半天車都沒停到車位上,于是就叫來妻子小李指揮。小李撐著傘在車后面指揮,由于雨大視線不好,小張一不留神油門給大了些,就聽見妻子小李在車后慘叫了一聲,小張立刻下車跑到車后,發現妻子的小腿被車輪碾了過去,小張趕緊打了120并報了警。事后交警認定小張負全責,妻子小李也為此花去醫療費3萬余元。妻子出院后小張拿著各種費用單據來到保險公司咨詢理賠事宜,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訴小張“不好意思張先生,您本次事故我們不能理賠,因為根據保險條款約定,事故造成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而且您也在免責告知欄處簽字確認了,所以本次事故我們不賠。”小張一下子就蒙了“怎么還有這一條啊,不是車子撞了人都要賠的嗎?”“不是您想的這樣的,即使您買了保險,并非任何情況出事我們都賠,您看看免責條款吧,只要上面羅列的情況我們是不賠的”工作人員再次解釋道。“憑什么不賠,這不賠那不賠還要買保險干什么,你們這是霸王條款,我要去告你們”。由于保險公司拒賠,小張最終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妻子醫療費用3萬余元。
請問:保險條款明確約定撞到家人免責的情況下,小張能否獲得保險賠償?
法庭審理:
小張認為,當初買保險的時候就是聽工作人員的話,讓在哪簽字就在哪簽字,至于合同寫了什么從來沒看過,而且即使合同中有關于撞到家人免責的條款,也是霸王條款不應當生效,所以保險公司應當賠償。
保險公司則認為,根據保險條款免責約定,事故造成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而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已經履行了免責條款告知義務,小張也在告知欄上簽字了,所以本案免責條款是有效的,保險公司不應賠償。
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本案中的關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的責任免除條款是保險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格式條款,根據《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此外,《保險法》特別規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保險公司利用已方強勢以預先設定的格式免責條款,縮小第三者的范圍,以最大化免除自己的責任,沒有法律依據,該格式化免責條款應認定為無效條款。所以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小張3萬余元。